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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福州如何办理手续
2007-04-17 20:52:4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手机尾号0144读者问:听说在福州工作满三年,并有签劳动合同和办理医保社保,有固定居住地址,可以迁入福州。我满足上述条件,可否迁入?若能,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答: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我市市区及闽侯、长乐等八县(市)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五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落户凭:1.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五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及经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2.原户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由户籍地和暂住地双方各自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鉴证),且已办理社保手续或单位出具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的证明,且已办理三年社保手续。到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
   
  (福州晚报记者)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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