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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2008-08-15 20:19:51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以福州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23950元计算,今年7月~2009年6月,按以下标准调整医保缴费计算基数: 缴费年限不足25年月补缴标准为,基本医保199.58元,大病统筹169.65 元;月缴费基数方面,最高为5987.49元,最低为1397.08元(基本医保)、1197.50元(大病统筹);流动职工月缴费标准119.75元;退休人员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标准23950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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