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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资料信息咨询费下月收取
2008-04-29 20:41:4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由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服务的事业单位,接受委托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收费,不得强制收费。
      
  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一)查询费。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20元;查询其他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150元。
      
  (二)证明费。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按下列标准收费:用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每宗次50元,用地面积在51到100平方米以下(含100)每宗次100元,用地面积在101到200平方米(含200)每宗次200元,用地面积在201到300平方米(含300)每宗次300元,用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每宗次400元。农村村民查询自家宅基地土地权属、登记等资料需出具书面证明的,无论面积大小均按每宗次50元收费。已收取证明费的,不得再收取查询费。
      
  (三)复印资料费。需复印地籍资料的,可按下列标准收费:地籍图(线划图)(1∶500—2000)每标准分幅100元;地籍图(线划图)(1∶500—2000)1/2每标准分幅50元;详查图(蓝晒图)(1∶10000)每标准分幅10元;利用数据库提供的填充图每标准分幅200元。需复印其他地籍资料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对提供地籍档案资料其他有关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因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办理登记的,不得收取出具土地证明费。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张增田)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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