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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首部禁毒法
2008-04-24 20:11:18  作者:任思言 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去年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禁毒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该法将于今年6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日前,福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

  问:什么是毒品?

  答: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普通公民有什么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禁毒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答: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要广泛参与。

  问:禁毒工作是如何保障的?

  答:根据规定,国家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保障。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予以保护,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程仁山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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