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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
2008-12-15 20:26:23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仓山区城门镇的张女士打进热线电话反映,自家在琅岐乡下有块宅基地,8月份,张女士和丈夫打算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房,却遭到村委的阻拦。张女士希望了解她到底能不能建房?
   
  仓山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倪科长在了解张女士的情况后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父母留下宅基地且拥有继承公证书,那么子女是可以在此地上建房。但还必须有所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张女士家人在琅岐的两处宅基地总面积便已超出了所规定的标准。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因此,张女士不能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房。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整理)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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