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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违法后可去4网点
2008-01-15 00:55:39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83770333接到不少读者的询问,在高速公路上被罚了,怎么处理?

  据高速交警支队福州三大队秩序科科长张先恒介绍,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处理,可分为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即被电子警察拍到)两大类。根据这两类,可有3种缴纳罚款的方式,但最终都通过我省的22个指定工商银行网点来缴纳罚款。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受理程序

  ①现场执法——警察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200元或200元以下罚款)——车主直接拿着其中一张银行交款联到指定工商银行交款(15天内须缴款,否则日收3%滞纳金)

  ②现场执法——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含扣车、扣证等处罚)——到开单的高速大队处理——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缴款(须在3个月内办理,否则将被自动吊销驾驶证)

  ③非现场执法(即针对被摄像头拍摄的违法处罚)——可前往“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高速交警大队,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当地指定银行缴款

  据介绍,目前我省共有22个工商银行网点可代缴全省高速公路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罚单。其中福州有4处,分别为:杨桥西储蓄所(83714014)、仓山支行城门分理处(83495654)、仓山金山支行(83852041)、马尾支行营业厅(83682225)。

  我市还有3个高速交警大队,值班电话是:一大队,83402122;二大队,83151122;三大队,22823122。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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