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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申报单下月起二合一
2008-01-10 21:19:52  作者:卓巧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0日从福州海关获悉,2月1日起,福州海关将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届时,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进出境旅客无须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直接从“绿色通道”通关。
   
  对于选择“红色通道”须进行申报的旅客,新版《申报单》将原来的进境和出境《申报单》合二为一,旅客只需在一份《申报单》中相应栏内分别填写,向海关申报即可。
      
  新版《申报单》填写均采取画勾方式。
   
  (福州晚报记者 卓巧华 通讯员 何华祥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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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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