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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健食品请看清“姓名”
2007-06-27 19:54:54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7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施行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今后,大家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务必先看清保健食品的“姓名”是否符合《规定》,这是判断保健食品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有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说明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则,如“某某牌维生素C片”,其中“某某”就是它的品牌名,“维生素C”就是它的通用名。根据《规定》,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就是说,应该在品牌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或其后加“牌”字。品牌名和通用名都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以及如下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人体组织器官、虚假夸大和绝对化(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除了以上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规则外,《规定》还要求品牌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通用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庄娟萍 陈素娟)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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