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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类生物制品将规范名称
2007-06-22 21:04:32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22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上市的所有细菌类生物制品必须使用公布的通用名称。据介绍,生物制品是安全风险性较大的一类药品,近日已有16种细菌类生物制品被规范通用名称。
   
  据了解,已变更名称的这16种细菌类生物制品,主要是在通用名称里明确药品剂型(即注射液、胶囊、片剂等),如“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变更为“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变更为“双歧杆菌活菌胶囊”,变更后的通用名称将让百姓更加清楚药品的使用方式。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庄娟萍 陈素娟)

   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doc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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