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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闽养路费征收政策将有调整
2007-05-16 22:43:50  作者:黄清源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近日从省公路稽征局获悉,7月1日起我省养路费征收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新增车辆规定为:从公安车管部门车籍登记之日起计征,其中当月养路费按剩余天数计征。报停复驶车辆现规定为:报停满一个月以上的车辆,从办理复驶之日起按天计征当月养路费。原缴费时间为: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养路费,领取养路费凭证。现缴费时间为:车户可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养路费。
   
  滞纳金收取比例由原规定1%日调整为5‰日。计算基数由原来的月应征额改变为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

  (福州日报记者 黄清源)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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