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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无“5·18”标识不得营运
2007-05-13 21:53:44  作者:刘家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从13日市交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4日开始,在市区营运的出租车必须粘贴“5·18”标识,否则不得参与营业运输。
   
  据介绍,从5月12日开始,市交通局、市运管处等单位组织200多人次分3个小组对市区出租车营运市场进行暗访,共检查4000多辆次出租车。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市区出租车还不同程度存在无服务监督卡、拒载、乱调头、随意停车上下客、车容车貌不合标准要求等违法违章行为。共150多辆次出租车受到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有2辆套牌车被当场查获。
   
  根据市交通部门规定,从14日开始,在市区营运的出租车都必须经过车容车貌和安全性能等项目的检查,司机必须通过集中学习。凡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在挡风玻璃上粘贴“服务‘5·18’,文明交通伴我行”标识,无标识的出租车不得上路营运。出租车如交接班暂时不能营运,必须亮出“停运”标识,无“停运”标识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市交通部门13日还向社会公布出租车违法违章行为举报电话,市交通局:83323466;市运管处:83313000,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福州日报记者 刘家铭)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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