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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白酒喝不得
2007-02-10 20:40:39  作者:林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10日从省质监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147种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0.5%。
   
  此次抽查中有5种白酒不合格被通报,它们分别是:蚌埠市禹狄坊酒厂生产的42%(V/V)规格的495mL/瓶装“金韵皖”牌金韵皖酒;亳州市金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V/V)规格的500mL/瓶装“四星极金沙”金牌金沙王酒;安徽宿州华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8%(V/V)规格的500mL/瓶装“华夏宴”珍品华夏酒;桂林市七星和平酒厂生产的52%(V/V)规格的散装大米酒;桂林市桂大酒厂生产的52%(V/V)规格的散装米酒。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在6个方面:一是个别产品杂醇油含量超标,杂醇油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乙醇强,且在人体中停留时间长,能引起头痛等症状;二是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三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四是总酯含量不合格;五是个别产品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酸是白酒中的呈香、呈味物质,起到调味作用;六是标签标识不规范,有个别产品未标注产品属性。

  (福州日报记者林靖 通讯员智健)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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