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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禁令“封杀”教育乱收费

http://news.fznews.com.cn   2006-9-24 21:24: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记者24日获悉,长乐市教育局为了规范教育收费,在全市中小学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的基础上,制定了10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对违反禁令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这10条禁令包括:严禁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严禁向学校和学生推荐、推销和强制购买学习资料、商品和教学用品,教辅材料不要求人手一册;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形式收取以学生家长为对象的集资费、资助费、捐资助学费和维修费;严禁突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对跨地区就读的学生包括外地民工子女,需要就近就读只能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不得收取择校费和提高借读费标准;严禁学校强迫学生统一购买保险。学生保险费只能由学生本人自愿向保险公司交纳,学校任何人不得代有关部门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禁强迫学生寄宿、单车寄存和在校内消费等;严禁将公办优质学校转制,并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公办中小学利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课,或以任何名目自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办针对中小学文化课程的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以辅导作业等为由,组织学生上门进行收费家教的变相补课行为,确需个别学生需要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者,责令清退违规收费,当事人写出检讨,取消其评先评优职称资格、通报批评、调离本校,责令学校限期整改,给予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责令消退全部违规收费,并给予经济处罚,给予当事人、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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