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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新生8日起可领取档案
2006-08-06 20:14:50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8日起,可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领取自己的纸质档案,省高招办提醒,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据悉,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据了解,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8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省高招办提醒,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根据规定,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省高招办于8月底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我省所有录取考生的有关数据。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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