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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儿童入学报名查接种证
2006-08-05 19:42:14  作者:刘明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9月全市入托入学儿童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没有预防、漏种的儿童要补种,今后每年照此实行。这是记者5日从市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中获悉的。此外,我市还下发了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有9种对象必须补种。

漏种未查验要查处责任人

      据了解,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实行属地化管理,查验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托幼机构和学校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流动幼儿、学生,外籍幼儿或本市借托、借读儿童和新转学的儿童,查验内容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所有疫苗的接种情况。由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验证;由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补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种和补证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和学校年度业务考核指标,进行监督。对因没有查验接种证或未及时对未种儿童进行补种,造成相应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查验纳入报名程序

      据了解,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将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明确告知验证要求,并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接种证,并登记入册。对无接种证的或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各托幼机构或小学应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凡无接种证的应及时组织儿童到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单位去补办接种证;凡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应通知他们在办好入学手续后,立即带领儿童到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并进行补种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儿童,托幼机构或学校应负责督促儿童或家长落实补证或补种工作。

      据专家介绍,该办法实施有助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9种对象必须补种

      据了解,按规定儿童在7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5种15针次(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我省增加的疫苗2种7针次。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4次,百白破5针(白破二联1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3针,流脑4针。根据要求,有9种对象必须补种。

      未接种我省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我省要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充未完成的剂次;
      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仅对PPD阴性儿童给予补种;
      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

      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第1、2、3剂百白破联合疫苗间隔28天以上,第4剂百白破联合疫苗与第3剂间隔6月以上,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与第4剂百白破联合疫苗间隔6月以上;

     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间隔28天以上。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第4剂与第3剂间隔6月以上;

     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第2剂与第1剂间隔6月以上;
     未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3剂次。第2针与第1针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第3针与第2针间隔不
得少于2个月,并且第1针与第3针间隔要在4个月以上;

     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2剂次的应补种完成2剂次,第2剂与第1剂间隔6月以上。6岁以上儿童未达到3剂次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第3剂与第2剂间隔1年以上;

     未完成流脑多糖体菌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第1、2剂为基础免疫,第2剂与第1剂间隔3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1年以上。6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第4剂与第3剂间隔3年以上。

     专家提醒,如需补种多种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福州日报记者刘明云 实习生朱榕)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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