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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助学贷款余额的10%
2006-08-16 20:44:08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从今年起,高校风险金专帐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10%,超过10%时,学校配套的部分可停止提取。省教育厅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 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据介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是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和学校预算外收入构成的,主要用于 一些贷款毕业生还款时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 循环的专项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转为其他用途。

  根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时原则上可从风险金中垫付或支出:一是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 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 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二是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 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对出现贷款学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和不可抗拒原因等发生坏账,银行按规定从坏账准 备金冲销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手续。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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