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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至20日高职(专科)和高职单招补录志愿填报
2006-07-28 20:34:57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8日,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专科)补充录取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今年因新生报到流失而造成高职(专科)和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末能完成的高等学校进行补录。省高招办将于9月18日前汇总并向社会公布补录学校及分专业计划。考生可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查询。

9月19日至20日补录志愿填报

      据了解,补充录取填报志愿对象为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过程未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具备补录资格)。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9月19日至20日17:30前凭本人《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录志愿填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省高招办要求各县(市、区)高招办应按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做好考生的志愿信息采集工作,志愿信息数据经各设区市高招办汇总后于9月21日17:00前上报省高招办录取系统组。

补录志愿设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补录志愿设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二个批次,要求考生必须本人认真填涂志愿卡相关栏目。补充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工作期间网络运行、密码及录取程序等均按照第一阶段(常规录取阶段)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省高招办提醒考生,补录志愿是表达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唯一信息,也是补录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在何种专业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在省高招办公布的补录学校和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填报时,必须准确、规范填涂好院校、专业信息;且考生本次之前填报的所有志愿信息均不再作为本次补录的投档依据。

每一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将造册签认

     省高招办要求各市、县(区)高招办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工作,可采取公开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报补录志愿,对每一个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造册签认,以防遗漏。 

     据悉,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及名额后,将于9月23日至27日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工作继续按照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省高招办要求省教高等学校应尽早核实已录取考生是否注册入学等事宜。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实习生  白雪)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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