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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安置有疑问可申请听证
2006-07-24 19:58:14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围绕城镇房屋拆迁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少市民对于房屋的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多有不满,今后,这些类似的问题市民都可以向职能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依法解决。我省首个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听证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4日出台,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房屋在被拆迁之前,申请拆迁人和与拆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群都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出质疑,并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听证申请,行政部门(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

      据了解,拆迁许可机关在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前,将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拆迁申请部门、房屋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及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期限、地点、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等内容。拆迁许可申请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告知权利5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拆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未递交听证申请但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的,拆迁许可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拆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递交听证申请,也未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市民如果需要申请听证,不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还需要递交陈述和申辩意见,这些材料在听证会上经过质证后将是行政机关做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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