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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2006-06-25 21:25: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想当老师的读者注意了!25日从福州市教育局传出消息,2006年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方案已出台。

4类对象可申请认定

      据了解,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004年以来师范教育毕业未安排就业、档案关系寄存在福州市、县(市)区教育人才市场的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委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今年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想当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师范学校毕业

      根据规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等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学教师、中专学校教师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提供这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体检表》一份;在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单位)综合考评合格的《2004-2005学年度考评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

       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师范教育毕业生应于8月14、15日,在职的应于9月14、15日随带身份证和经市教育局或所在学校(单位)验印的申请人《体检表》,到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学校填报;2004年以来师范教育毕业未安排就业,档案关系寄存在我市、县(市)区教育人才市场和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福州地区已招聘的毕业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也可由寄存档案单位依据毕业生就读院校的相关鉴定材料填写。

       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可以免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

       据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结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民办学校在聘教师可按在职教师认定申请。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7月31日起申请

       在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9月5-8日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报送,个人不予受理。

      2004年以来师范教育毕业未安排就业,档案关系寄存在福州教育人才中心的人员和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31日-8月4日,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各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4种情况今年暂缓资格认定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今年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1、2004-2005学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学岗位多年的。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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