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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收入10%资助贫困学生
2006-06-20 21:51: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通知,要求今年起,各高校每年应将10%的学费收入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通知要求,2006年秋季开学前,各高校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足额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高校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按照10%的比例提取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项用于学生资助。 

     记者20日从福建省律师协会获悉,省律协“明媚助学基金会”2006年助学活动开始了。21日起考上本科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家庭困难无力继续学业的,可以来电来函申请资助、领取申请表格。

      据悉,该助学基金自2002年11月12日开始启动运作,至今已运作了4年,共资助了24名优秀大学生。受资助大学生在入学时可领取1200元入学补助费,每月还可以领到300元生活补助。贫困生们可拨打明媚助学基金专线(号码:0591-87614830),或登陆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 www.fjlawyers.net)查询并下载申请表。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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