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智囊团
2006-12-27 22:16: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未登记结婚育女 再婚是否要解除原婚姻?
   
  手机尾号3473读者问:1990年,我嫁给福州一陈姓男子。因他有遗传病,当时我们没领结婚证。现我们俩分居七年了,育有一女儿已16岁,女儿随我,现已读高二,因学费生活费增加,我一个人无法负担,我想找个人嫁了,好帮我培养女儿。不知我再婚时,是否需要解除与陈姓男子的婚姻?也就是说,我若找到新的男人,怎么才能顺利再婚?
   
  福州市民政局答: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地承认,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询问人是1990年同居的,并且已生育一女,因此,询问人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应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纠纷”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产生与合法有效婚姻相同的法律后果,需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方可再婚。
   
新身份证号码有变 社保登记是否需变更?
   
  手机尾号3480读者问:我的社保已交11年,更换了二代身份证后,二代证的号码和原身份证号码不一样,社保是否要作相应的变更,具体手续怎么办?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市社保公司现仍采用参保职工原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码,参保职工目前暂不用办理身份证变更。
   
八县在榕参保人员辞职后能否接续参保?
   
  手机尾号3476读者问:我是八县户口,现在福州一企业工作并办理了社保,如果我从福州的企业辞职,能否以个人名义继续在福州交社保?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目前,我市八县户口的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福州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