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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停小区架空层失窃 海润尊品物业拒赔偿
2014-11-25 10:00:04  作者:朱丽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物业】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对于业主的赔偿要求,海润尊品物业——海纳(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主任表示,马先生是该小区刚搬进来的租户,其实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在架空层有张贴提示,让业主的电动车停放到地下车库,但仍有不少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架空层。

  “我们有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卡,业主必须刷卡才能进入,此外保安也有例行巡逻,已经尽到物业的责任了。”陈主任说,将配合警方以及业主调取监控,但由于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以及巡逻等责任了,为此不会对业主进行赔偿。

  对于物业的处理意见,马先生认为,自己每个月都缴纳了230元的物业费,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财产的安全,如果业主的东西大白天在小区都会被盗,就是物业不够尽责,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内,他将拒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北京恒德(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上述事件中,业主没有将车停放在物业指定的地方,存在一定过错,但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对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和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该事件中,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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