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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公租房申请28日开始受理 3种情况不得申请
2014-11-21 07:37:33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四城区公租房申请28日开始受理 3种情况不得申请

    远东丽景是福州目前建成的最大保障房项目。 记者 俞松 摄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本月28日开始受理。只要是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这四个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此次也是福州市于今年9月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的首次受理。

  “收入”标准改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其中第2条,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毕业生的申请条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考虑让人口多的家庭更容易满足准入条件,也就是说申请条件比以往更宽松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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