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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货店店主无证卖“港药” 涉销售假药罪被批捕
2014-11-14 09:00:25  作者: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倪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却销售未经注册和检验的香港药品。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倪某。

  2014年9月,倪某在连江县凤城镇经营一家港货店,并办理了工商登记,但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9月25日,连江县公安局与连江县药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该店内查获“正露丸”“黄道益活络油”等30种物品,这些物品系倪某通过亲朋好友从香港带回来的,也没有向药监局备案,没有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

  经福州市药监局鉴定,“正露丸”“黄道益活络油”等30种物品均属于药品范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假药论处,无需经过检验鉴定。

  检察官提醒,商家要经营药品,首先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口药品则更为严格,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批文,具备“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书。销售未经批准、未经检验进口药品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林怀德)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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