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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常达矿业套利差 拖欠63万元罚款当“老赖”
2014-09-24 15:14:23  作者:陈文浩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 福州鼓楼区法院继上周公布今年首批老赖名单后,昨日继续公布第二批老赖名单,被执行法人10个,被执行个人20人(详见右表)。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即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但拒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较高数额的为黄晓莺、潘驰达所拖欠的353.7万及利息。

  在第二批老赖名单中,有一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对福建常达矿业有限公司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法。

  福建常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76号,法定代表人为凌进锦。

  记者获悉,2012年2月14日,福建常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建行福州城东支行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外付汇一笔500万美元。在办理上述付汇中,该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一份海运提单,称其货物品名为铜板,货物重量是75.8万公斤。但经调查,发现上述提单是虚假的。据该公司称,此举是为了“套取利差”。

  2012年境内人民币存款年利率3.5%,境外贷款利率只有2%,公司办理的转口贸易付汇业务大部分是全额保证金,少量为35%保证金。在全额保证金情况下,公司可套取利差,而在35%保证金情况下,公司不但能套取利差收益,还可达到杠杆融资的目的。该公司还称,“不少企业采取相同的做法进行资金上的运作。”最终,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处罚该公司31.58万元及相应的加处罚款款项,共计63万元左右。由于该公司至今没有缴纳罚没款,也就成了老赖。

  鼓楼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士表示,第一批老赖名单公布后,部分老赖受到了不少压力,说明报道取得了效果。今后,还将会有老赖的名单公布。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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