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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后丢手机 牡丹游泳馆规定最多“补偿”200元
2014-08-30 11:26:39  作者:曾会文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游泳馆 否认员工偷手机

  牡丹健身俱乐部游泳馆负责人詹经理介绍,消费者并无证据证明是员工偷走了手机。在更衣室外的摄像头记录显示,这名员工进更衣室后,就没有出来,而更衣室内无摄像头,因此无法知道当时的情形。肖女士还查看了这名员工的储物柜,并没发现自己的手机。此外,在肖女士朋友当时沐浴的位置,并不能看到肖女士当时的那个储物柜。他认为,肖女士可能是在进游泳馆之前就丢失了手机。

  詹经理表示,在储物柜上已经张贴了提醒,要求消费者应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前台,不要储存在储物柜中。在馆内大厅前台,也明文规定:如消费者在馆内丢失贵重物品,最多补偿200元,如证实手机是在馆内丢失,他们将按规定“补偿”。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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