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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约定110天工期超半年还未完工 所用材料缩水
2014-08-22 15:21:44  作者:周锡银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福州市民林女士致电海都热线968111反映,她的新家在顺华乌龙江大区,去年11月份,与福州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工期为110天,但至今仍未完工。

  消费者:未按约定装修

  林女士说,她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标准是每平方米1450元,但她发现,装修公司装修时用的材料,全部都是按照1099元的套餐进行。

  此外,林女士还表示,装修公司根本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方向进行,比如吊顶方面,约定的是做凹槽,但是却按照平顶来做,且装修公司还在中途更换设计师,导致她与新房装修工程师沟通上麻烦不断,再加上装修公司动不动就停工,让她非常揪心。

  装修公司:按合同办事无责

  对于林女士的说法,该装修公司客服经理王女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讲实话,我们公司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王女士说,对于林女士所说的工期违约,她认为时间应该是110个工作日,可能是有一个季度的违约时间,主要是因为客户临时改变想法和方案,他们双方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时间主要用于方案的修改与沟通上。她表示,他们公司都是按照书面约定去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王女士说,客户方面要求按她的方式去做,双方在沟通中也出现比较多问题,比如在砌墙方面,公司的标准是12分墙,但是林女士要求的是6分墙,觉得空间省很多,这些都是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

  而对于每平方米花了1450元钱,却做了每平方米1099元的套餐,王女士说,1450元与1099元是不同的套餐,1099元没有包含家具,1450元会多配家具。两者虽然材料一样,但1099元的套餐没有包含家具、管理费、设计费。而对于林女士所说的“动不动就停工”,王女士否认了该说法。

  (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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