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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订玫瑰花送生日女友 花店送花迟到险些分手
2014-08-22 08:01: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22日讯 为庆祝女友生日,18日张先生在仓山区的馨逸鲜花店预订了一束玫瑰,全额支付了120元,要求店家在次日13时前务必将鲜花送到他女友的工作单位。19日晚,张先生询问女友后才得知,玫瑰花没送到她手上,她要分手。花店向张先生解释,那天订花客户多,店中人手不够,18时才给他女友送花,当时她已下班,花就放在了门卫处。

  张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经调解,花店退给张先生120元,并通过电话向其女友致歉。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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