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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亮瞎眼”治远光灯引争议 查处常遇不配合
2014-08-11 09:32:14  作者: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撒花:治顽疾需用“奇招”

  许多网友支持严惩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他们认为,“体验式”执法能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切实体会他人的感受。网友“无人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执法容易让人印象深刻。”也有网友认为,这也是一种宣传,未尝不是一种可提倡的方式。“远光灯的危害,许多司机都知道,但是仍会明知故犯,罚款扣分这些常规的办法未必能起到什么作用。”网友“LING”说,对待顽疾,就需要“奇招”。

  也有网友为深圳警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灵活的尺度点赞。网友“晴天的一篇云”说:“警方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考虑到司机是否有眼疾等等的因素,而且也不是照五分钟,而是灵活掌握时间,只要教育的目的达到了,就可以了。”

  拍砖:以暴制暴激化矛盾

  相对赞成者的观点,一部分网友担心,这样“亮瞎眼”的执法方式,会不会刺伤违法司机的眼睛。网友“奥利弗”说:“强光照射眼睛,可能会导致失明,如果执法中,刺伤违法司机的眼睛,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也有网友质疑,这样的执法手段是“以暴制暴”。网友“发明梦想家”说:“如果一个人把对方打伤了,法律的处罚也是赔偿或者拘留、判刑等等,而不是让对方也打你一顿。同样的道理,违法司机开远光灯,用这种亮瞎眼的方式惩罚真的好吗?”

  还有网友认为,深圳警方的这种方式感觉更像在惩罚小朋友。“司机都是成年人,这样的惩罚方式,会让一些司机觉得很没面子,反而会激化不必要的矛盾。”网友“小萝莉”说。

  警方:查处常遭不配合

  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在城市道路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路面灯光效果良好的时候不能开远光灯。因为,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般的处理是扣一分,罚款100元。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司机不承认、不理解的行为。

  “目前,警方在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方面继续严格查处这种恶习,一方面责令将改装氙气大灯的车辆恢复原状。”陈国强警官表示。他同时呼吁工商、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禁止并查处提供改装氙气大灯服务的汽修店。

  专家:“体验式”执法有可取之处

  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张铃枣教授认为,深圳警方这种体验式的执法有可取之处。“体验式的执法其实是一种‘换位思考’。只有当违法者亲身体会这一情境时,才会深刻认识到危害。”但张铃枣教授同样认为,这一方式虽有可取之处,但是执法者仍需掌握好尺度,例如,光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另外,对于特殊情况者也要特殊对待。

  此外,他表示,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良好的氛围尚需形成。整治陋习是一个长效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郑晴)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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