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大利嘉电脑城再现“蹭网器” 老板称破解率100%
2014-07-11 09:02:51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销售与使用皆违法,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对于使用和营销“蹭网器”是否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面上的蹭网设备属于国家限制流通物,是明令禁止的违法产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丁教授还表示:“使用蹭网器设备的行为人,在未经财产权人同意下使用别人流量,属于侵犯财产权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2000元以上损失,行为人就可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使用‘蹭网器’的行为人在盗用他人网络时,下载违法信息,犯罪行为人仍是盗网者本人。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蹭网设备大部分针对的是2.4G公用频段网络,外部检测不到是否存在‘蹭网’行为,只能通过相关软件发现用户自己的网络是否‘被蹭’,但比较麻烦。蹭网设备的辐射是否对人身体造成损害,只有在具体检测后才能确定。”

  10日16时,记者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尽快派人调查处理此事。”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 王一)

【责任编辑:池文娟】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