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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陶瓷厂工人工伤身亡 杀人犯身份仍获赔18万
2014-06-30 07:41:52  作者: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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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8万元

  陈翠芳得知厂方只愿意赔10万元后,情绪激动,再次带着4个小孩上访。

  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往县城将她劝回,并表示会为她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陈翠芳一听,便提出要60万元的赔偿款。工作人员耐心向她说明,如果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反而不利于取得赔偿,希望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降低索赔数额。随后,陈翠芳表示至少也要30万元。

  而厂方负责人称,死者生前冒用他人身份证,化名刘博涛来厂打工,工厂为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在保险公司得知死者身份系造假,已经明确拒绝赔保,厂方无法取得保险赔偿损失惨重,最多只能给予死者10万元的抚恤金。

  接下来的调解中,工作人员重点从道义角度出发做厂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劝说不管死者生前犯有什么罪,死者已矣,现在最可怜的是他4个未成年的小孩,希望厂方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尽量多给一些补偿。负责人考虑再三后表示可以再给5万元。

  眼见厂方的态度有所松动,工作人员再接再厉,一方面与陈翠芳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其将赔偿要求降至2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对厂方负责人的攻心力度,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

  经过工作人员十多次的沟通、劝说,死者家属与厂方终于就18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场工伤死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律人士说法: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必须赔偿

  在逃犯冒用他人身份于工作中受伤、死亡,保险公司与单位是否该进行赔偿?若需赔偿应依何标准?记者采访了数位相关行业人士。

  一名保险行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预防有人骗保,任何虚填信息的保单一经发现都将视作无效。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这个傅荣辉工伤事件比较典型,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角度理解,傅荣辉有在逃犯的特殊身份,又冒用他人身份,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性,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可不进行赔偿;但若从《工伤保险条例》设置的目的去理解这个事件,不应去区分务工者的身份,应该让每个受工伤者都能得到公平的赔偿。但还是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看法院如何判。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认为,身份就像一个符号,即使该人冒用身份,但他本人与厂方确实存在雇佣关系。另外,该人还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即使审判后他也拥有公民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事人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死亡,厂方就必须对其作出赔偿。

  而该事件中傅荣辉与陈翠芳未办理结婚手续,能否获得赔偿款?

  丁教授与尤律师表示,当事两人虽未办理结婚手续,但他们育有4子,孩子为其直系亲属。由于他们的孩子都未成年,他们的母亲虽不能作为合法配偶出现,但可作为监护人替他们索赔;若孩子已成年,便应由孩子自己与厂方交涉。

  (东南快报记者 林茜)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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