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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余元物品未保价 寄丢只赔60元索赔陷入尴尬
2014-06-28 09:56:08  作者:李夏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 寄出的物品下落不明,市民曾先生一周来都在为此奔波,由于未保价,索赔也陷入了尴尬,这让他十分发愁。

  10日,曾先生将价值约2000元的保健品通过天鹰物流寄往深圳。“收件员收下物品,收取20元的费用后,便将打印好的快递单交给我,其间并未提及其他注意事项。”曾先生说。

  几天后,为了让对方更方便地提取物品,曾先生与深圳的天鹰物流联系,将物品从宝安区转到罗湖区。“20号左右,深圳的收货方说他们还未收到物品,我赶紧打电话问物流公司。”经多次查询,客服告知曾先生,该物品在12日就到达深圳宝安区,但宝安区和罗湖区的网点均未发现他的物品,可能在转送网点的过程中不慎丢失。无奈之下,曾先生向天鹰物流索赔。

  昨日,曾先生来到天鹰物流的福州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物品未保价,最高赔偿为运费的3倍。“价值2000多元的物品弄丢了,却只能赔偿60元,实在是不合理。”曾先生对此很生气,他认为,收件员并没有告知他贵重物品可以保价,现在物品寄丢了,物流公司应该对此负责。

  记者致电深圳天鹰物流,相关负责人表示,曾先生的快递单上已经明确写着赔偿事宜,按规定只能给予曾先生3倍运费赔偿。记者看到,快递单背面的“货物单契约条款”写着:“未在本公司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如果在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本公司按照该单货物运费的3倍赔偿,并且本公司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责任。”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表示,未保价的物品索赔难,是物流行业常见的问题,在处理上也颇有争议。按照《合同法》规定,承运方也就是物流企业对物品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物流公司要按照约定给消费者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按市价赔偿。在这个过程中,丢失物品的价值证明最为关键,须由消费者举证,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但是,物流公司对物品丢失的赔偿也可依据《邮政法》,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邮资的3倍。

  “所以消费者在填写托运单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并写清托运内容,贵重物品尽量进行保价,最好能提供证明货物价值的票据,以免双方产生分歧。”王征全说。

  (福州日报记者 李夏薇)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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