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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返利网”吸金千万 老板携款潜逃公司停业
2014-06-27 07:21:5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 来自安徽的“90后”小伙子张某某伙同他人设立并运作“众鑫购物返利网”,对外许以高额返利,在一个月内就吸收了公众资金上千万元。日前,他被福州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名为“网络科技公司”

  实则建立非法网站

  2012年4月,同案人范某甲、江某某与张某某共同商量筹办公司,建立“众鑫购物返利网”,以吸收社会公众的投资款来赚钱。同年4月13日,范某甲以其银行信用不良为由,借用江某某、张某某的身份证,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并花钱找人代办注册了福州思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顺公司”),同时出资租赁了办公场所和网络服务器,建起网站。范某甲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全面掌管思顺公司。

  江某某、张某某是名义股东,且未实际出资。江某某主要负责“众鑫购物返利网”的宣传、客户接待、电话营销、员工培训,并开设吸收存款的账户;张某某负责网站图片更换、发布宣传信息、后台维护、客户接待等,并办理了5家银行的8个银行卡账户提供给范某甲、江某某作为公司返利款转账使用。

  这家公司成立后,只在互联网开设了“众鑫购物返利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没有其他的经营项目。该网站通过短信、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宣传每投资1.4万元,每天可返利240元,直至返利10万元为止,并在网站上公布了江某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作为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指定账户。数百名不明真明的群众被高额回报所吸引,相继投钱给这个网站。

  “众鑫购物返利网”所吸收的全部资金均由范某甲和江某某掌管,张某某没有权限进入公司管理资金的网络后台。返利款通过江某某的账户直接返利给客户,或由江某某的账户转账至张某某、刘某某、范某乙、宋某某的银行账户后,再返利给客户,而张某某等人账户中的返利余款又重新汇回到江某某的账户中。

  同年5月,范某甲、江某某携款潜逃,公司停业。此前,范某甲先后两次共支付给张某某8000元的报酬。

  经统计,江某某在网上公布的两个银行账户实际吸收的社会公众资金共计1094万多元。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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