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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寄回物品金额超标无法领取 最好不超1000元
2014-06-18 08:38:52  作者:陈慧娟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6月18日讯 远在美国的女儿,给在福州的母亲刘女士寄回了母亲节买的礼物,前两天送到了福州,刘女士兴冲冲地等着收礼物时,却收到了福州邮局从海关处接到的通知,“因物品金额超标,太贵重无法领取,可能要退回美国。”

  据介绍,刘女士女儿在美国上班,今年母亲节她趁着商场促销力度大,给母亲采购了不少礼物,几个名牌包包,打折后一个两三百元,还有几瓶香水、化妆品、鞋子、衣服等。5月底她把物品进行打包,寄回两个包裹,目前,一个专门寄衣服的包裹刘女士已经收到,而另一个含有包包、鞋子、香水、化妆品等的包裹,总重量有40多公斤,保价2000美元。虽然上周六已到福州,但因物品金额超标,海关无法验放,目前刘女士不能领取。昨天,刘女士请来了报关行帮忙处理,还预交了4000元的税,但目前还是没能把物品领回来。

  记者向福州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了解后得知,《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个人进境邮递物品,50元及以下可免征税款,超过50元要征税。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金额超标,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退回到寄出的国家和地区,一种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办理手续。

  (东南快报记者 陈慧娟)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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