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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洪路男子捅人续:榕火车站“躺枪” 声明票源足
2014-05-30 09:13:44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专家说法

  医学专家:行凶男子是否精神分裂目前不能定论

  “精神分裂症是病因不明的一种精神疾病,而且患病率比较高。”针对昨日网友提出行凶男子可能存在精神分裂疾病的说法,我省一位专业的精神疾病科医学专家在接受东快记者采访中说道,依据目前的医学知识,家族史遗传导致犯病的风险比较高。在后天心理的社会因素中,因挫折、惊吓、刺激,以及不良的家庭工作环境也有可能诱发。该专家称,大部分这类的精神病患是没有办法意识到自己已经得病,并属于非自愿治疗。

  该专家告诉东快记者,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外显语言的表现上,除了在与人对答时言不切题,还会说一些离题、凌乱、让人不好理解的话。并且患者还会有一些不合逻辑的联想。该医生举例:在大马路上,一个路人不经意的一个吐痰动作,在大部分人的眼里一般会被认为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但是,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眼里,这口痰的“意义”却“非同凡响”。

  “他或者觉得这是对方故意挑衅的一个表现,或许是在瞧不起他。”这位专家说道,这种荒谬的妄想会体现在患者认为周边陌生人的谈话始终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许在对他说三道四,也许是在含沙射影等等。

  在医学上,这类患者中大多数人表现为性格孤僻、不善交往、缺乏交流、多疑,并且与别人格格不入。患者发病的界定,依据的是一个名叫“ICD-10”的国际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该医生表示,用比较简单通俗化的解释就是,在症状标准上,患者思维松弛、破裂,存在被害、关系妄想症,病程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排除脑炎、吸毒等导致的脑部疾病。此外,在严重程度的标准上,要判断此人有没有自制力,是否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患病状态,其社会功能是否已经严重受损。“这四个标准,就是判断的依据。”

  对于不少人议论的,陈某可能患有精神分裂问题,该医生表示,没有接触到真实病人,没有经过专业精神科医生的鉴定,任何人都不能对此妄加定论。

  法学专家:精神鉴定结果将决定案件判定

  “陈某最终的精神鉴定结果,也将决定案件的判定。如果他属于精神病人,且在发病,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我省一位法学教授在接受东快记者的采访中称,国家出台政策,免除对精神病患者触犯法律的制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然而,也存在不少人会认为目前有些犯罪嫌疑人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却以精神病患为由,逃脱法律制裁;甚至一些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杀人犯罪后,却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刻意将精神完全正常的杀人凶手包装成“精神病患者”,从而逃避法律的惩治。

  “保护‘人权’,也要强调‘人责’。当时他究竟是否发病,这个很重要。”该教授称,从法律上说,行为人是否属于现行《刑法》规定的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司法人员,即由司法人员委托专业机构结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进行判断。

  该教授表示,目前,如果伤人者陈某处于疑似精神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其家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并陪同陈某一同前往精神病院治疗。否则,家属只能提出让专业有资质的精神鉴定机构介入。

  (东南快报记者 陈雪芳 陈木易 熊健鹏 黄淑平 林良划 文/图)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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