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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店面租期已到店家迟迟未搬 房东派6人砸店
2014-04-18 10:15:18  作者:熊建鹏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房东承认自己派人砸店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粥品堂”门旁玻璃橱窗破了个大洞,店里的风扇、闹钟、餐巾纸盒等物品都掉在地上,消毒柜的玻璃被敲碎,每张桌面的玻璃也被打碎,地上满是玻璃,无从下脚。

  有些顾客来到店门前一看这幅“惨状”,都惊愕回头离开。

  记者致电店面房东刘先生,对方表示,店面租赁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了,店主傅家跟他商议,希望续租几个月,等找好下一家店面再搬。于是口头协定租到2014年的3月1日,但到期后,店家还是没有搬。并且一周拖一周,一直没有搬走。

  刘先生说,他的亲戚和他合作准备在这里开家拌面小吃店,傅家不搬走,他们迟迟没法弄。他表示,当天砸店的六个人,是他派去的装修队伍。“我自己和亲戚合作准备开个拌面店,我要不要装修了?”刘先生说。

  对此,傅丽芳的父亲傅银诗说,“我们另一家店面已经找好了,4月17日是个好日子,我们打算当天搬走,没想到就差这么一天,他就派人来把店砸了。”

  律师

  店家违约,但房东砸店也要赔偿

  傅丽芳说,在合同到期后,他们希望续租,并且愿意提高租金,但是房东不同意,非要收回去。

  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开华表示,如果店面要继续出租,那么傅丽芳及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房东要自己收回经营,那么他需要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店家。但是傅丽芳表示,他们至今不知道房东要自己经营。“我们装修得这么好,他要收回去出租,肯定会有很多人来租啊!”她说。

  林开华说,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四个多月还没有搬走,傅丽芳他们确实已经严重违约,房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但不应该暴力砸店,现在店面已经被破坏,房东应对破坏物件进行赔偿。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东南快报记者 熊建鹏/文 刘兴/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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