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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12315为何不受理 原是超过投诉期限
2014-03-27 07:33:15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觉得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可12315为什么不受理投诉呢?原来,超过申诉期限、购买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等都是12315不予受理的情形,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多留心这些例外规定。

  超过投诉期限

  今年3月14日,张先生投诉称,2010年6月自己在仓山区上渡路的宜人地板店预订价值3000多元的木地板,交了1000元定金之后,由于个人原因不需要了。张先生认为店家让其交付的定金超过了总价款的20%,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到商家拒绝。张先生向12315申诉,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如今事隔近4年,早已超过投诉受理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在张先生的请求下,工商人员协助其联系宜人板材店,最终商家退给张先生5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只有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维权,才能掌握维权的主动性。

  购买标明

  是处理品的商品

  3月12日,陈依姆在仓山区的王洪明手机店花450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经营者告诉她这部手机通话声音小,算是处理品,可以优惠100元。陈依姆表示同意。使用一天后,陈依姆又认为这部手机质量不好,价钱也不合适。她要求经营者退货遭拒。陈依姆电话咨询仓山区工商局是否可以退货,工商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前置规定的除外,所以陈依姆的情形不符合退货条件。

  消费提示:产品出售时标明处理品、等外品、残次品、试销品、经过修理的产品、使用过的商品(二手商品)以及其他有质量瑕疵的商品,或购买时明知是走私、“水货”的商品,不在工商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

  商品超过了保修期

  2012年初,程先生在仓山区三高路一家电卖场买了一台吸排油烟机,今年2月,这台吸排油烟机出现故障,他找到售后要求免费维修,售后提出超过三包期不负责。程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求助,工商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答复程先生,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吸排油烟机整机的三包期为半年、主要部件为一年,现该吸排油烟机的整机和主要部件均超过三包期,所以不享受免费维修。

  消费提示: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因商品超过三包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申诉,工商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和保留好购物凭证和三包凭证,购买商品之后要尽快使用,以免超出三包期限。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已受理的

  游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反映,他因为一宗汽车质量纠纷将一家汽车4S店告上法庭,但是法庭的判决结果让他不满意,对此他是否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投诉纠纷,12315中心不予以重复受理。

  消费提示:为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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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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