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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5日正式实施 福州地区第一个受益人产生
2014-03-15 22:46:06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日正式实施,市民韩先生成了新消法实施后福州地区的第一个受益人。

  今年1月份,韩先生在国美斗门店购买了一品牌洗衣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洗衣机有异响,然而经商场售后检测,洗衣机并不存在问题。韩先生还是不放心,坚持找商家退货。不过商场负责人告诉他,如果认为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自行向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商场就可以退货。可这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让韩先生进退两难。

  15日,新消法的正式实施给韩先生免去了这一烦恼。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时,消费者自购买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工商12315台工作人员调解,韩先生的洗衣机由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将洗衣机送往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管有无质量问题,检测费均由商家承担。

  记者了解到,作为1993年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改,新消法修改共计31处,除了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外、还涉及网购享有7日“后悔权”、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商家售假将记入信用档案、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等条款,为消费者维权增添了维权利器。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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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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