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快递福州小吃20天才到甘肃 实物变质消费者获赔
2014-03-15 07:45:39  作者:林安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在福清工作的姚小姐为远在甘肃的家人网购福州小吃,20天后家人收到快递,发现里面的鱼丸和肉燕都变质了,姚小姐要求商家赔偿被拒。14日,经福清工商调解,消费者拿回了398元购货款。

  姚小姐是甘肃人,打算给家人寄福州的特产——鱼丸和肉燕。2月12日她上网下单,可商家直到2月19日才回复她,称是网站系统不稳定造成的。姚小姐只好重新挑选。作为补偿,商家承诺给予包邮优惠,姚小姐要求必须确保在2月28日之前将货品送到甘肃老家。

  3月9日,商家给姚小姐打来电话,表示货已送到,对方已接收。姚小姐的父母打开包装后,发现鱼丸和肉燕都变质了。

  姚小姐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商家认为自己替姚小姐支付了物流的费用,可以免责。姚小姐于3月12日拨打12315求助。

  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商家,商家称要与商品厂家及物流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本起消费纠纷中,商家应承担消费者的损失,至于商品厂家及物流公司等因素,应由其自行去追责。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398元。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波 余娇)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蔡晨烨】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