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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福州闹市现“搂肩搭讪男” 屡次意图不轨(图)
2014-02-21 10:18:51  作者:陈雪芳 陈腾健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警方提醒:当事人应及时报警

  律师认为:网友发布照片或侵权

  “不排除是网络上流传的一些强行拐卖手法,因此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跑向人多的地方,并及时报警。”记者在向该路段几个派出所查询之后,发现并没有接到此类案件的报警电话。而对于网友在网上直接发布出当事人照片的做法,警方表示不予支持,“发生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照片等证据,应提供给公安机关,即使要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途径发布通缉令,也应由公安机关来发布。”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表示,公民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的行为是不妥的,“搭讪男”也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

  他认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人就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就是意图不轨。向社会公布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且图文并茂,则容易使之演变为攻击他人的手段。

  对话当事男子

  当事人:“我是认错人了”

  根据这名网友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当事男子的电话,他自称姓黄,目前在福州处于无业状态。此外,当事男子称,不少朋友在看到微博后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其中就有被他拉黑的那名网友,对于拉黑的原因,他表示,“既然她不相信我,那就拉黑好了。”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问:您这几天有在东水路跟一个女生搭讪吗?答:搭讪?什么意思?

  问:您这两天有没有在东水路和省立医院附近遇见一个女孩子,去搭人家肩膀呢?

  答:没有,我是认错人了。

  问:为什么18日认错人,今天(19日)又会认错人呢?

  答:那天我是认错了,今天(19日)只是跟她打招呼说见过她,没想到她误会了。

  问:有其他网友在评论里说以前也遇见过您做这类事情,是你吗?

  答:应该不是吧,我以前没做过这个事情。问:对于网友在微博上发出您的照片,您是怎么看的?

  答:我看到了,跟他商量好了和平解决。问:跟谁商量,是原博主吗?

  答:我不知道,我就是看到了这个微博,在底下留言叫他帮我把照片删了就算了。

  (东南快报记者 陈雪芳 陈腾健 文/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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