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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身份证申领易使用难 未成年人用证频遇尴尬
2014-01-09 07:04:57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陈女士称,“客户须知”并没有说未成年人所持的身份证是无效证件

  福州新闻网讯 陈女士带9岁的女儿去邮政储蓄银行领稿费,虽然小女孩带了自己的身份证,但邮储银行称,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无效。陈女士疑惑了,孩子的身份证是公安局办的,怎么会无效?而且邮储银行取款通知单的“客户须知”中也只要求带“有效证件”。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未成年人同样可以申领身份证。福州市公安局表示,未成年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和成年人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唯一不同的只是使用年限——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有的有效期限为5年。随后记者调查发现,未成年人使用身份证受限不少,面临许多尴尬。

  读者反映:

  孩子凭身份证领不到稿费

  1月5日,陈女士带着9岁的女儿来到位于仓山闽江大道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南水都营业所领稿费。女儿带去了她的身份证和取款通知单。

  但孩子出示身份证后,却被邮储银行一名姓张的男工作人员拒绝。“小孩的身份证没有用,要带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来。”陈女士询问原因,该男子只表示“这是我们的规定,就是这样”!但陈女士并没有在该银行内看到相关规定。她质疑:“现在稿费只能通过邮储银行领取,邮储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霸王条款?难道居民身份证法还比不上行业内规定?”

  记者咨询了福州市公安局户籍科和仓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相关负责民警,得到的答复均是,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他们的身份证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唯一不同的只是使用期限不同。仓山治安大队教导员吴斌介绍,身份证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考虑到孩子变化很大,因此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身份证使用期限为5年。“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就是有效证件,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

  随后记者查询身份证法发现,其中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三条有这样的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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