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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蒙娜丽纱”租婚纱 不满意款式遇退款难
2013-09-10 07:26:10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消费者提前租婚纱,商家说不收定金要全额收款, 消费者不满意婚纱款式要退款,商家又称收的是定金不能退。

  9日,苏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为了下个月的婚礼,8日他在冠亚广场负一楼的蒙娜丽纱婚庆策划服务部挑了一件婚纱及一件礼服, 与商家谈好租金1250元。他本想先付定金,可商家称不收定金,消费者得全额付款。苏先生当场把租金全交了,商家给他开了预约单当凭证。

  苏先生称,事后他注意到商家开给他的单据上备注的是收取“定金1250元”,此外,他觉得对那两件服装款式不太满意,遂要求退钱。商家却表示收的是定金,不能退。“我把租金全付了,这钱怎么成了定金?”苏先生认为商家故意设陷阱欺骗消费者。

  鼓楼工商局执法人员介入后认为,商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先生全额付款,如果作为“预付款”, 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作为“定金”,商家就违反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按照苏先生交款的额度,这笔钱应是预付款。

  根据相关解释,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与“订金”有很大区别。订金在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 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经协调,商家同意与消费者就退款事宜进一步协商。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林诗杏 通讯员 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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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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