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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细看正式合同 “海西佰悦城”业主买“心烦”
2013-09-06 10:14:47  作者:魏桂莲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单体验收”有着天壤之别。对此,记者采访了华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余锋。他告诉记者,时隔两年,当时负责签订购房合同的工作人员大都已调离,因此无法确定当时的情景究竟怎样。

  销售部张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的电子合同是福州市房管局统一制作的,正式合同文本和电子版合同完全一样,只是增加了附加条款。现在,周围的绿化已开始动工,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等设施也在验收当中,完全能够保证小区住宅在10月31日顺利交房。一位姓魏的工作人员说,“海西佰悦城”配套设施争取在年底动工。

  就业主们对合同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建设规划部门。他们建议,业主们可携带购房相关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咨询,并申请信息公开,以便对开发商进行监督。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继龙告诉记者,《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王律师认为,如果购房者对已签订的合同有异议,可将合同与其他同类规范合同进行比较,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看合同起草方是否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责任,而降低自己的责任。如果该合同确有不公平条款,购房者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废除不公平合同。

  据了解,日前福州市仓山区城门工商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其进展情况。

  (福建日报记者 魏桂莲 实习生 邱冬勇)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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