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若虚假宣传要处罚
福州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对不少违法的房地产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如果世茂上游墅项目开发商有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市民向楼盘所在区县的工商部门投诉,他们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处罚。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制作、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时候,应当特别注意房地产广告的宣传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开发商的相关承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遇虚假广告,购房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投诉,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商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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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楼盘承诺很美好
但难以兑现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追求广告轰动效应,有意误导消费者或明目张胆地进行虚假宣传。
在我市工商部门收到的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中,因广告虚假宣传而引发的投诉不在少数。记者总结了一下,这些虚假宣传大多集中在:楼盘位置、套内面积、小区绿化、运动休闲场所、楼盘周边环境,配套的商业、学校、医院等设施。
比如说,东街口附近的一个高价新楼盘前段时间对外宣称,小学可划片福州实验小学、初中划片福州一中初中部。可当购房者去鼓楼区教育局核实时,却被告知,该楼盘的小学划片还没有定。
位于鼓楼区梅峰路的梅峰礼居项目声称:“3分钟到达左海公园,5分钟抵达东街口、五四路等繁华商圈。”可实际上,不要说步行,就是坐车也很难实现这个目标。
仓山海西佰悦城项目的售楼小姐当初信誓旦旦地向购房者表示,综合体会和住宅楼同时交付。开发商在打出的各种广告上,也都在宣传“55万平方米的综合体”。可眼下,该商品房交房在即,配套的综合体项目的地块上,还是杂草丛生,不知何时开工。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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