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高利息没吃饱养老钱反被吃 退休老人投资被套牢
2013-09-12 07:25:00  作者:陈鸿星、石美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投资款收不回 众老人空着急

  但从今年7月起,这家公司就一直没付给吴依伯剩余本金的月利息。8月份,包括吴依伯在内的上百名债主聚集在福州分公司门口讨债,发现大门紧锁,分公司的负责人也联系不上。几名大债主不死心,联合起来跑到广西总公司讨钱。该公司董事长见面后声称,现在资金困难,只能等到年底一次性还本付息。

  眼看着自己的养老钱要“打水漂”,吴依伯等人十分生气,打电话报警。警方认为,当事双方有借款合同,属于经济纠纷,建议他们到法院打官司。他们随即到区法院咨询。立案庭的法官认为,应到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福州这边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吴依伯向记者诉苦说:“我今年都78岁了,哪里还有精力跑到广西去打官司?这笔借款难道没有其他便捷的法律途径可以讨回来吗?”

  记者登录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的网站主页查询,并多次拨打其在页面上留的联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向其公司邮箱发邮件,也无人回复。

  除了吴依伯外,记者近期还接到多名老人的电话咨询。他们的遭遇和吴依伯大致相同:根据街头宣传单或是亲朋好友的介绍,参加了主办方在福州组织的免费聚餐、旅游等活动,之后就放心地把养老积蓄投到黑龙江、广东、山东等地的老年公寓公司、纸业投资公司、贵金属公司等。不过,收了这些公司几个月的借款利息后,公司就杳无音信,现在连借款本金都拿不回来。他们急得团团转,却苦无对策。

  律师:

  属非法集资 出借人可在福州起诉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丁文辉。他和所里的其他同事认真研究后认为,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等企业向不特定的市民集资的行为明显违法。首先,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行为应属于无效。广西朗田生物制药公司在福州街头通过宣传单向不特定的市民借款,并承诺高回报,该行为满足了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4个特征,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应属无效。其次,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该公司的行为可能触犯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无效,应当承担返还借款人本金、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在触犯刑法的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判令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依伯等人可以选择向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讨回借款。《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吴依伯等人可以以双方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福州为由,向福州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借款。起诉时,应附上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以便立案庭法官审查立案。

  其次,若吴依伯等人与借款公司的借款合同上所加盖的公章为福州分公司的公章,并且福州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那么吴依伯等人也可以向福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公司福州分公司,从而追回借款。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文 石美祥/摄)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少斌】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