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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装电路却搭上一条命 法院判决责任对半开
2013-08-08 07:21:0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黄先生好心到王先生家中帮其装电路,不幸摔倒受重伤,不久后死亡。王先生认为这个意外与其无关,不愿赔钱,被黄先生的家属告上法庭。日前,仓山区法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认为王先生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先生与黄先生原系同事关系。2012年4月16日,王先生请黄先生到其家中安装电路。当天中午,王先生准备了丰盛的菜肴款待黄先生。黄先生吃得很满意,还喝了点酒。此后,他到王家三楼安装电路,后不慎摔倒,头部受重伤。

  事发当天,黄先生就被送到大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10日,他的病情有所好转,医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同年10月,经司法鉴定,黄先生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年,护理人数为1人(住院期间为两人)。

  同年12月,黄先生因颅脑伤死亡。此后,王先生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

  黄先生的家属与王先生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受害人黄先生应王先生之请,为其住宅安装电路,双方之间形成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黄先生在实施帮工活动中,摔倒致颅脑受伤并最终因此而死亡。王先生作为被帮工者,未能提供设施保障安全,应当为黄先生的受伤及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将要为王先生安装电路的情况下,仍在饮酒后从事危险工作,其本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错,因而可以减轻王先生的责任。黄先生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王先生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黄先生的死亡给其家属带来精神损害,王先生也应予以赔偿。由于黄先生本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该院判令王先生应赔偿黄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万多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金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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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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