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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抢占私设车位 停车自留地该退“耕”还民了
2013-07-04 07:38: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镜头三:停车位,如何成了自留地?

  在广达路,记者看到某银行前有两个空车位,但门口放着“禁止停车”的牌子。门口保安告诉记者,车位只供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以及运钞车专用。无独有偶,其对面的另一家银行,同样不允许“非客户”使用。

  采访中,一名车主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一件至今让他气愤难平的事。有一次他去广达路附近办事,因临时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停在附近一家小店前的人行道上,没想到车开回家后发现,两个车胎被扎破了洞。“当时我看到那个车位前有写‘私家车位禁止停车’,不过我想这是公共场所,就停了。”说起那天的遭遇,刘先生仍然气愤不已。

  车主反映: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解决当前停车难的问题,可有些商家却将车位占为己有,想让谁停就让谁停,想加锁就加锁,这样不是把停车位当成他们的“自留地”了吗?

  声音:

  商家无权私设“禁停牌”

  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福州市机动车超过120万辆,其中仅市区私家车数量达40万辆左右,日均上牌量300辆左右。虽然福州警方在原有7446个道路停车泊位的基础上,近期又增设了2376个道路停车泊位,但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因前期规划不足、车位需求量增加,“圈地”停车、私设车位的问题更为突出。

  昨日采访时,警方及市容局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任何商家私自占用停车位,或在店门前设立“禁停牌”等行为都是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于变相将公共停车资源变成自家停车位,都是不合法的。警方还表示,对于这些商家私自占用车位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不定时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拆除,并配合市容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董依国/文 首席记者 陈建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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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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