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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伤人事件不断 榕明令禁养藏獒买卖却难禁
2013-07-27 10:36:4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另外,熟人介绍生意,也是这些狗场的销售渠道。

  采访中,记者在狗场逗留一个小时期间,“大弟”不断接到询问买狗的电话。有人要求上门看狗,有的人则要求发视频给他们看狗。“大弟”的狗场在福清,在省内都是有名的。而省内不少卖狗人其实都是“大弟”的下家,从中抽取代售费。“大弟”则告诉记者,自家狗场一年至少能卖出700条大狗,其中以藏獒为主,价格从1500元起价。

  工商部门:烈性犬不得买卖

  25日,记者联系了福清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特殊部门使用的烈性犬以外,其他烈性犬都不能买卖。该工作人员介绍,因为烈性犬的交易方式隐蔽,他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常常很难发现。

  工作人员还提醒,参照厦门养犬管理办法条例,禁养的犬类有: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高加索、中华田园犬(土狗)等28种烈性犬,以及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而取缔这些烈性犬的私卖,需要靠群众举报,以及多个部门的处理。如果有市民看到有人在私卖这些烈性犬和大型犬,欢迎大家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也可报警处理。

  □建议

  藏獒应单独分类,不应在城市饲养

  6月底,大连一幼童被藏獒咬死。此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就该事件接受采访时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罪名成立,最高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藏獒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其实最重要的是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单独对其分类。“藏獒本来就不是广大内陆地区的犬种,也不是生活在平原地区的,兽性很强。像这种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饲养。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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