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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养猪场污染村庄近10年 竟连续通过环保审查
2013-07-26 07:39: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7月24日,本报在A14版报道了福清市东瀚镇海亮村沃口自然村一家养猪场,近10年来一直将粪便等污水直接排入村口的池塘,导致村里臭气熏天、蚊子满天飞,近3000村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事。污染如此严重的养猪场,为何能拿到福清市农业局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如何能连续两年通过福清市环保局的年度环保审查?记者就这些疑点采访福清市相关部门,他们却互相“踢皮球”。

  福清养猪场污水直排 村民“忍气”10年憋不住了

  疑点一:

  部门负责人说法

  与法律条文不符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福清市工商局了解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4日A14版报道中提及的养猪场属于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

  该局注册科林副科长告诉记者,这家公司2008年注册的时候叫“福清市藻江养猪场”,2009年变更为“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林副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请人当时拿了福清市农业局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海亮村村委出具的该养猪场为养殖示范厂的证明。于是,他们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了经营许可证。为了加强后续监管,工商局要求企业每年必须通过年度环评,否则公司就不能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就会受到处罚。

  25日上午,福清市农业局畜牧中心郑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时这家养猪场完全符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但郑主任强调,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不涉及污水、污染物的处理要求,因为这应该由环保部门来监管。

  但是,记者查询《动物防疫法》了解到,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必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疑点二:

  办证窗口说法

  与部门负责人不符

  那么,这家养猪场又是如何拿到福清市农业局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的?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农业局窗口,向一名林姓办事科员询问,养猪场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否要有针对污水等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他却回答说:“这是肯定需要的。”

  疑点三:

  谁来管污水问题

  两个局都说是对方

  更令记者不解的是,此前,福清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养猪场主管单位是福清市农业局,相关污水处理问题应该由农业局来管理,若农业局需要环保局配合,他们才会介入。

  那么,该养猪场2010年和2011年的年度环保审查又是怎样通过的呢?7月24日,福清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一江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建成的老养猪场只要群众不投诉,当地镇政府出具相关环保证明,那么环保局工作人员可以不用去现场核实勘察,让公司通过环保年检。而对于一些新养猪场,他们才会去现场勘察。

  25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福清市环保局,想了解7月24日该局工作人员去现场对该养猪场进行环保评估的情况,但该局局长以及分管领导要么在开会,要么下乡去了,采访未成功。

  有关该养猪场的污染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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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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