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为追回借款女子编案情报假警 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2013-07-24 21:12:26  作者:徐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为追回被借走的1000多元,一女子精心编造案情报假警,最终被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我被偷走了89000元现金!”电话里传来一名女子焦虑的声音。7月6日晚21时许,接到报警后,城门所民警立即赶到福州火车南站附近某酒店内将报警人唐女士接到派出所。

  “警察同志,刚才在酒店里,一个姓姜的男子偷了我包里的89000元人民币现金!”唐女士向经办民警详细介绍了案发经过。唐女士自称罗源人,在福州做生意。一个多月前,她通过网聊认识了男子姜某,7月6日晚,她和姜某相约在福州火车南站某酒店房间见面,其间,她去洗澡,从浴室走出时发现姜某边打电话边往外走,她翻开自己放在床上的包,发现里面的89000元现金不见了,于是便报了警。城门所民警受案后,立即赶到火车南站附近某酒店调取了监控视频,迅速对该案立刑事案件调查。

  然而奇怪的是,7月7日上午,唐女士又来到派出所找到经办民警要求撤销案件,“警察同志,我能不能把案件撤销了,姜某已经把钱还我了……”民警告知其,即使对方把钱归还,但仍构成盗窃行为,不能撤销案件;若是误会,也须双方当事人到所说明情况。发现唐女士显得有些惶恐不安,民警感到奇怪,“是不是还有什么情况没有说清楚?”“没……没有了……”唐女士神情紧张地匆匆离开派出所。

  “一定另有隐情!”民警心想,为了尽快了解案件实情,民警正查找姜某的下落。

  7月23日下午,唐女士再次来到派出所找到经办民警,“警察同志,我报了假警,我是来自首的……”原来,唐女士一个多月前,她通过网聊认识了男子姜某,因得知唐女士在做某产品的直销生意,姜某便想与唐女士合伙。在进一步沟通中,唐女士陆续借给姜某1000多元现金。但后来,唐女士催姜某还钱时,姜某称自己暂时无法还钱。7月6日晚,两人相约来到福州火车南站某酒店谈还钱的事宜,姜某任然称等过一段时间再还钱,唐女士急了,“你再不还钱,我就报警抓你!”说完,唐女士接了一个电话,姜某于是赶紧离开酒店。为了“教训”姜某,唐女士决定编造一个谎言,遂拿起了电话报假警。后来,唐女士听说报假警会被追究责任,在纠结数日之后,终于来到派出所道出实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报假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将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报警时要如实反映情况,不要乱报警、报假警。对谎报案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福州新闻网记者 徐匆 通讯员 城门综)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